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支部班子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先锋作用。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不得侵占国家、团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党支部书记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党支部组织委员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2)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3)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4)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6)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支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党支部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廉政等方面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3)围绕支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
(4)指导车间、所在班组的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5)督促各党小组搞好每月一次的党日活动。
(6)负责对党员学习、工作、绩效情况的考核,资料的收集。
(7)负责对党员、支部典型材料的上报,宣传工作。
(8)配合党支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和责任落实,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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