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黔委厅字〔2014〕62号)规定: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满,专家称号和相应待遇取消;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重新申报评选。目前,第一、三批核心专家和第四、七批省管专家管理期已满,为做好重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新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重新申报人员应是《关于明确继续纳入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管理和服务的第一批核心专家及第二、四批省管专家的通知(黔人领发〔2014〕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贵州省第三批核心专家和第七批省管专家的决定》(黔委〔2014〕50号)文件中命名的专家(其中,第二批省管专家已进行三次评选〈按照专家评选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三次评选为核心专家或省管专家的,退休前可持续享受相关待遇”〉,不再需要参与重新申报,即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第四、七批省管专家中已经入选核心专家的不需重新申报省管专家)。
2.身份已经转为公务员的不能重新申报,已经担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厅级以上干部(除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师等外)原则上不能重新申报。
3.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重新申报: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退休、离职或调离贵州的。
说明:延迟退休的可以重新申报,但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延退(延聘)的批准文件且延退(延聘)截止时间在2020年3月之后(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已调离本单位的,请于2020年5月9日前电话向省人才办反馈。
二、申报程序
1.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重新申报,采取个人直接登录人才项目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截止后,省人才办将统一分配“网上登录帐号”给相关单位,由重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重新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进行审查审核,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相关栏目。
三、申报对象的支撑材料
1.第一批核心专家、第四批省管专家重新申报人员的支撑材料。2014年8月—2020年4月以来的专利授权证书、成果鉴定报告、已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
2.第三批核心专家、第七批省管专家重新申报人员的支撑材料。2014年10月—2020年4月以来的专利授权证书、成果鉴定报告、已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将贯穿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2.本次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重新申报,拟分为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科技、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五个类别(因以往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申报划分的类别与以上五个类别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请相关重新申报人员按类别相近的原则自行选择其所属类别)。
3.申报时间:2020年4月29日至5月22日。逾期未按时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4.请涉及重新申报人员的有关单位抓紧通知相关重新申报人员个人网上直接申报。
联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万军,贺天鹏
联系电话:0851—85891312,0851—85892139(传真)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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