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五批人才基地建设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领发〔2016〕7号)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省人才基地建设情况及成效,拟于近期对第五批人才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工作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由省人才办抽调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人员组成中期评估工作组(20人左右,分组开展),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集中答辩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汇总后确定评估等次。
中期评估工作组实行回避制度﹐在工作组成员所在单位进行人才基地评估时,该成员主动回避且不参与评估打分。
二、评估内容
第五批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领发〔2016〕7号)文件的总体情况,特别是人才基地命名挂牌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情况,基地运行、机制建设、取得成果(含获得的各种奖励、承担的各类项目等)、资金使用情况,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1.组织领导方面。重点检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建设单位是否重视,是否有建设规划等;
2.经费投入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匹配相应资金,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
3.人才培养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培养方案,是否搭建培养载体,是否制定培养举措,人才培养取得的具体成效等;
4.人才引进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有吸引力的政策,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等;
5.人才使用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有激励措施,人才获奖和承担项目情况等;
6.建设成果方面。重点检查取得成果情况和成果转化情况等。
三、评估程序
1.各建设单位对照评估内容进行认真自评;
2.中期评估工作组进行集中评估,综合评分;
3.中期评估工作组汇总评估情况,研究确定评估等次;
4.将中期评估情况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时间安排
1.12月上旬,各建设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中期评估内容,对人才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评估;
2.12月中旬,省人才办组织中期评估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答辩等形式,对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进行评估,在汇总评估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第五批人才基地中期评估等次;
3.12月底﹐将中期评估情况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对中期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五、结果运用
第五批人才基地建于2016年年底,管理期已满3年。本次为中期评估,将按“优秀” “良好” “一般”确定评估等次,并根据评估等次确定是否作为追加工作支持经费的人才基地或督促加大建设力度的人才基地或督促整改的人才基地。
六、其他事宜
请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工作,于2020年12月9日前,将人才基地建设的自查评分表和中期评估资料报省人才办(省委办公业务大楼1219室)【电子版发送到gzrcxmps@126.com,纸质版一式三套自行带到会场(地点另行通知 )】,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对接工作。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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