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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贵州大学第4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2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刘亚希  发布时间:2026-04-21   浏览次数:10

关于举办贵州大学第4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2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入党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举办第4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2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02656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20265月。

、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须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须为已完成政审的发展对象。参加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应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发展

培训资格由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负责审定。

、培训报名与组织

1.培训报名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计划学员报名表以及经基层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盖章的扫描件须于515日前上传至学训通“入党培训报名”模块并点击“提交报名”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党的作风和纪律》两门课程须从党校师资库中聘任授课教师。

2.班级设置

根据学员实际报名情况设置教学班,设班主任、班长各1根据需要增设班委入党积极分子学员人数不足30人的分党校原则上就近跨学院组建教学班。

3.培训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各分党校负责组织实施。请于612日前完成开班及所有教学环节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各分党校525日前完成开班及集中自学4学时、参观践学2学时集中讨论4学时教学环节专题讲座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开展

、培训考核与评优

1.成绩评定。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日常考勤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师生服务等内容由各分党校自行设置具体评定要求;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70%由学校党校组织安排。

2.评先推优。结业测试后各分党校组织评选本期培训优秀学员、优秀班干,并将评优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党校。

、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上党课,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专职组织员须为入党积极分子讲授党课。各分党校要求聘任授课教师,严格审查授课内容,严把政治关确保教学内容准确规范。授课教师为同一个教学班讲授党课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题。培训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要认真进行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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