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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贵州大学第4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24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刘亚希  发布时间:2026-09-11   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入党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打造一体化铸魂育人格局,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一站式”社区举办第4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24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0269月至10月。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20269月至10月。

二、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须为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须为已完成政审的发展对象。参加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应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发展。

培训资格由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负责审定。

三、培训报名与组织

1.培训报名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计划、学员报名表,以及经基层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盖章的扫描件须于924日前上传至学训通“入党培训报名”模块,并点击“提交报名”。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党的作风和纪律》两门课程须从党校师资库中聘任授课教师。

2.班级设置

根据学员实际报名情况,以学生社区为单位就近跨学院设置教学班。学员报名人数多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班。每个班设班主任、班长各1名,根据需要增设班委。

3.培训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各分党校负责组织实施。请于1023日前完成开班及所有教学环节。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请各分党校于1023日前完成开班及集中自学(4学时)、参观践学(2学时)、集中讨论(4学时)教学环节,专题讲座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开展。

开展相应课程授课前,请安排学员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学习材料。

四、培训考核与评优

1.成绩评定。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日常考勤、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班级服务等内容,由各分党校自行设置具体评定要求;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70%,由学校党校组织安排。

2.评先推优。结业测试后由各分党校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办法》组织评选本期培训优秀学员,并将评优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党校。

五、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上党课,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专职组织员须为入党积极分子讲授党课。各分党校要按要求聘任授课教师,严格审查授课内容,严把政治关,确保教学内容准确规范。授课教师为同一个教学班讲授党课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题。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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