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10〕2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我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按照《关于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08〕1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报告人范围
我校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
三、报送要求
请自行下载,用16开纸打印《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空白表(一式两份)(附件2),打印好后,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如填写不下时可填写于报告表的背面或另附页。填写完成后请将表密封交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于2010年4月27日前统一报送到校党委组织部403室。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将证件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请本人于2010年4月27日前将证件交到校党委组织部403室。
2.《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受理部门”为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292129 8292127
附件:
1.《关于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
2.《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以上附件在校信息门户网站有关文件中下载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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