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未展示)
关于做好贵州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orgman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40

各基层党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10〕2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我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按照《关于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08〕1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报告人范围
  我校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
  三、报送要求
  请自行下载,用16开纸打印《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空白表(一式两份)(附件2),打印好后,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如填写不下时可填写于报告表的背面或另附页。填写完成后请将表密封交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于2010年4月27日前统一报送到校党委组织部403室。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将证件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请本人于2010年4月27日前将证件交到校党委组织部403室。
  2.《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受理部门”为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292129  8292127

  附件:
  1.《关于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
  2.《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以上附件在校信息门户网站有关文件中下载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返回顶部

主办: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维护管理: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org@gzu.edu.cn 技术支持:九章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