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我校“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得以深入开展、更好地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经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度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费。
2009年度各基层党委、党工委上缴的党费,按实缴党费的20%下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工作处党委、艺术学院党委离退休党员缴纳党费部分按实缴党费的50%下拨。此次下拨2009年度党费共计95323.00元。
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规范党费使用管理。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此次党费下拨方式为:由学校财务处将经费直接划拨到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账户上(具体划拨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贵州大学下拨2009年度党费一览表(在校信息门户中下载)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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