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蔡家关校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遴选新一轮省直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示范点的通知》(黔教(委)组发〔2010〕45号)精神,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践行宗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校级和新一轮省直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示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点的重要意义
创建示范点,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和践行宗旨教育要求,建立健全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示范带创机制,全面扎实推进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切实把示范点创建工作摆在本单位党的先进性建设工程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扎实把创建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育人的大局和中心;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创,通过创建示范点,培育先进典型,促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和践行宗旨教育的深入开展,提高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水平。
(二)目标要求
按照党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和党的基层组织“五好”标准,紧密结合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促进高等学校校园和谐这个中心,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功能,提升高校和谐育人文化、营造和谐育人氛围、优化和谐育人环境、增强和谐育人效果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作用”这个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形成结构层次合理、覆盖面较宽、各具特色优势、示范功能较强、榜样作用明显、带动效果良好的示范点格局。要通过申报和创建工作,进一步促使各示范点切实做到教育有园地、活动有基地、工作有阵地、示范有高地,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真正把示范点建设成为组织满意、师生满意、群众满意的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申报办法及原则
申报示范点实行基层党组织自主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校级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示范点由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察确定;省直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示范点,由学校党委推荐,报省委教育工委考察确定。
本次申报工作,拟确定校级示范点10个左右,并从中遴选4个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申报省直高校示范点。推荐申报省直高校示范点的原则上为基层党委(党工委)一级党组织。已被命名为全省、省委教育工委“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示范点”的基层党组织不再以本级党组织名义参加本次申报,但要进一步加强示范点建设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将于近期开展一次示范点建设的专项检查。
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示范点工作的成果,严格按照申报标准、程序进行申报。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坚持围绕学校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发展这个主题来进行,突出示范性、带动性两个重点。
(三)发扬民主、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在基层党委范围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相关要求
申报创建示范点,是一项十分严肃而有意义的工作。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从深入开展践行宗旨教育,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好创建申报氛围;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3000字以内)。申报材料要重点介绍基层党组织的自身优势、作用发挥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要注意特别突出党建工作的成效和特色。
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含电子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袁小松
联系电话:8292089
电子邮箱:cce.xsyuan@gzu.edu.cn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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