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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orgman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18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党内活动的正常开展,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的党费收缴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到党费收缴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当年发生,当年结算”的原则,尚未将本年度党费交财务处的党组织,务必在20101213日(星期一)以前将本年度所收党费交学校财务处,不得跨年缴纳(以财务处收据为准);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认真对本年度所收党费进行核查和汇总统计,填写《贵州大学2010年度党费收缴统计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1215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cce.xsyuan@gzu.edu.cn

联系人:袁小松

联系电话:8292089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贵州大学2010年度党费收缴统计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基层

党组织名称

教工党员缴纳党费(元)

学生党员缴纳党费(元)

20101-12月党费合计(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报人签名:

基层党组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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