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党内活动的正常开展,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的党费收缴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到党费收缴工作的严肃性,按照“当年发生,当年结算”的原则,尚未将本年度党费交财务处的党组织,务必在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以前将本年度所收党费交学校财务处,不得跨年缴纳(以财务处收据为准);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认真对本年度所收党费进行核查和汇总统计,填写《贵州大学2010年度党费收缴统计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cce.xsyuan@gzu.edu.cn)
联系人:袁小松
联系电话:8292089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贵州大学2010年度党费收缴统计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基层 党组织名称 | 教工党员缴纳党费(元) | 学生党员缴纳党费(元) | 2010年1月-12月党费合计(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填报人签名:
基层党组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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