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检查各单位年初确定的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进行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贵州大学目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次考核工作在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等次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内容
根据《贵州大学目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次考核将按照各单位今年签订的《目标管理工作责任书》,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各单位(部门)《目标管理工作责任书》中的共性目标、业务目标等。
(二)考核等次
根据《贵州大学目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次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次和不合格等次。其中:一等奖按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2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二等奖按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5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三等奖为余下的60分(含60分)以上单位。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等次。
(三)奖惩措施
根据《贵州大学目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1、考核等次为一等奖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的120%;
2、考核等次为二等奖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的110%;
3、考核等次为三等奖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
4、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享受目标管理奖。
三、考核程序、时间、方法及步骤
(一)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按照各单位、部门自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初审后公示→校党委审核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时间、方法及步骤
1、自评。2010年12月13日—17日,由各单位(部门)对照《目标管理工作责任书》进行自评,并将本单位(部门)《2010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自评及考核表》(见附件2)(一式十份)填写盖章后于2010年12月17日前报送校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汇总备查。
各单位、部门在进行自评时,必须有教职工代表参加,要将学校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要求及本单位、部门自评的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
2、考核。2010年12月21日—28日,校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组对各单位(部门)2010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相关指标和材料进行核查(涉及到的所有数据截止2010年12月31日止)。
3、确定等次。
(1)初定等次。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6日,根据考核结果,由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组提出等次建议名单,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初步审定。
(2)公示和最后审定。2011年1月7日—12日,将初步确定的等次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意见及核实情况报校党委确定考核等次。
4、兑现奖惩。考核完成后,根据校党委审定的考核等次按奖惩措施规定进行奖惩。
5、总结。考核完成后,由校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2010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
四、专项奖申报及评选
各单位、部门按照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目标管理工作实施专项奖的通知》(贵大目标〔2010〕6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于2010年1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报告、所报专项奖评分表、支撑材料及材料目录)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由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按文件规定组织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认真作好材料准备工作。
(二)有协助考核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请于2010年12月17日前,将所要求协助考核的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三)各单位、部门和各学院于2010年12月17日前,将本单位在岗的管理人员名单按岗位造册(见附件3)(涉及人事变动的单位按调整后单位在职、在岗行政人员数造册),经人事处审核盖章后报送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本通知由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 州 大 学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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