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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关于设立“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orgman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18

各基层党委、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首问责任”窗口和“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校党委同意,现将《贵州大学关于设立“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贵州大学关于设立“服务接待”窗口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发〔201014)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四帮四促”活动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015号)精神,为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四帮四促”活动,增强机关处(室)广大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服务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设置“服务接待”窗口,是为师生员工和校外单位及个人办事进行咨询、接待、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处室工作效率,方便师生员工和校外单位及个人办事,真正做到“找得到门、见得到人、办得了事”。

服务接待”窗口主要具有以下功能:负责为师生员工和校外单位及个人提供学校相关政策、办事程序和其他事项的咨询(含网上咨询);根据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所办事项,帮助联系有关处(室)及承办人;协调和督促承办处(室)或承办人认真办理有关服务事项,并做好承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工作;收集、整理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机关处(室)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处(室)服务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方式

工作方式:机关处(室)轮流派人值班,根据“服务接待”窗口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工作地点:花溪北校区行政楼一楼111室“服务接待”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8292669

三、条件保障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校长办公室负责“服务接待”窗口标识牌悬挂和办公条件保障。

(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处(室)值班时间的安排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定期整理值班记录和向校党委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将各单位执行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机关各处(室)根据排定的值班表每次安排两人同时值班(其中一人必须是处级干部),并根据“服务接待”窗口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138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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