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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1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orgman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21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第十九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作风建设年活动,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应届毕业生党员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开展好“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现将《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1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通知》(黔教(委)组发[2011]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本次“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要严格按照黔教(委)组发[2011]10号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丰富活动载体,确保“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在开展好“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过程中,要按照“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的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树立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推荐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党员的积极性,使学生党员在活动中受教育;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推荐结果要在基层党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均评选“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推荐人选1名。

四、各学院党委和机关党委在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的形式、评选的过程和取得的效果进行总结,务必于513日(星期五)前将活动总结(纸质一份)、《贵州省高校2011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登记表》(纸质一式六份;表中“主要事迹”不少于2000字,并注明主要获奖情况和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时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传入电子邮箱:cce.xsyuan@gzu.edu.cn

五、校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校纪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报校党委同意后推荐7名候选人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大学生党员党风、党纪、党性教育,积极引导应届毕业生党员文明离校,激发他们以母校为荣、为母校争光的良好情感,激励他们以认真学习、勤奋工作、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向党的九十华诞献礼。

联 系 人:袁小松联系电话:0851-8292089

附件: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1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通知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1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党委:

近年来,各高校通过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涌现出了一批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情趣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秀、乐于奉献的大学生党员,在大学生中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2011年,我委将在全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党员中开展“创建学习进步岗”活动,继续在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党员中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党员,激励大学生党员团结带领广大大学生共同进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第19次全国高校党建会、全省高校党建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总抓手,推动大学生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在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促进高等学校校园和谐和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中努力作出贡献。

二、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

活动时间为20113月-6月。参加人员为全省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

三、活动内容

在高校毕业生党员中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要贯彻大学生党员“创建学习进步岗”的要求:自觉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积极投入创先争优活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地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服务祖国和人民统一起来;坚持以学为本、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要突出毕业生党员的特点: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开发西部的志愿者、先进文化的传承者和实践者、文明离校的倡导者;认真思考“毕业后给母校留下些什么”,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件好事;与一名在校特困生结对子,进行帮扶;为贵州经济建设献计献策,为母校的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大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要努力培育典型、宣传先进,营造良好氛围。

四、表彰奖励和评选标准

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在此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党员予以表彰,授予贵州省2011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树立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名额分配见附件1

此次活动的评选标准为: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学习上争先进,在日常工作中创优秀,党性强、素质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有关制度,带头参加集体活动。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切实起到了带头作用。

(五)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是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成功经验,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活动。

(二)评选“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要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调动广大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三)评选“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大学生党支部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初步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逐级评审,由学校党委报省委教育工委审定。学校党委对最终确定的候选人,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四)各校党委务必于63日前将开展本次活动总结、所推荐的贵州省2011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标兵登记表(一式6份)及每名候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报省委教育工委。


附件:1、“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高校2011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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