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内规章
新旧对照 快速全面了解2019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要修改点
发布人:org  发布时间:2019-03-26   动态浏览次数:3053

千秋大业,贵在用人。

2019年1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1720时许,新华社北京发电,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文终于对外公开。

中央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力度非常大,增加了新思想、新内容,充分吸收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的实践成果,与近年来的新政策新法规相衔接,从基层实际问题出发,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以党内法规形式,回应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条例第六十条还提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这部条例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既涉及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自身职责,也涉及广大党员干部切身利益,必须认真研读,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力求准确把握条例精神,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对照2014版《干部任用条例》,对其中重大新增、删减、调整内容进行了梳理,共27张图片,与诸君分享!

这次条例修订工作从20183月正式启动,历时一年。在修订过程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干部工作作出的具体论述,提出的明确要求,让修订工作目标明确、方向清晰。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在严格按照规定选人用人的同时,聚焦过去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探索出很多富有成效的对策措施,干部工作“正本清源、回归本真”,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修订工作得以扎根实践沃土,拥有源头活水。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返回顶部

主办: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维护管理: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org@gzu.edu.cn 网站设计:兴乾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