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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大学2020年党组织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org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907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上级关于做好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党的基层组织生活,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根据学校2020年工作部署,特制定《贵州大学2020年党组织生活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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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3月27

 


贵州大学2020年党组织生活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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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校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持续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为奋力开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境界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1次,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

  1. 内容安排

    (一)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出周密安排,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要及时跟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作出具体安排。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建立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落实贵州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为全国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作贡献。

    (三)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央纪委有关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深刻理解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准确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教育工作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导党员及时关注全国两会的召开,学习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省“两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委关于坚决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力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的部署要求,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为我省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积极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认真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虚功实做、久久为功,在深化、转化上下功夫,在具象化、细微处下功夫,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六)组织学习并落实党员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执行落实。将《条例》作为党支部书记培训的必学内容,通过专家讲座、经验介绍、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等方式,推动党支部书记熟练掌握党员教育管理各方面的操作办法,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施行、灵活运用。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共同学习《条例》,将《条例》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做到党支部全面覆盖、党员人人知晓,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要认真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属高校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聚焦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七)学习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筹备和开好党代会是学校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发动党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担当意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主动的参与精神,全力以赴迎接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要切实组织好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传达和学习,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组织集体学习活动,认真研读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原文,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尤其是认真学习把握学校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目标、战略和主要任务。各党支部要围绕学习党员代表大会精神开展专题组织生活,要发挥党代表的积极作用,带领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大会精神。同时,要结合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省委巡视、省纪委内部督查和校内巡察反馈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引导党员为加强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大学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建言献策,结合各自实际在学校内涵建设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经常规范、严肃认真地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使用好组织生活记录本、党组织会议记录本,加强组织生活纪实管理。探索实行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制度,推进培训考勤、学时登记,鼓励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培训。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及时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在坚持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的基础上,增强组织生活的时代性,拓展组织生活内容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党员自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及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开展线上组织生活,并做好学习记录,确保组织生活不间断不缺失。通过多种途径与党员特别是滞留外地和居家隔离的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主动了解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生活心态、工作状态,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习工作指导,使每一位党员坚定信心,明确责任,发挥作用。加强仪式感教育,规范入党宣誓、政治生日等流程,组织党员开展七一国庆等庆祝活动,激发党员爱党爱国热情。

(三)强化监督指导责任。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党支部制定具体的组织生活计划。压实压紧责任,以集中督查、互学互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强化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党支部书记向基层党委述职评议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责担当,认真组织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并定期汇报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学校将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及基层党委(党工委)督查指导情况进行抽查,酌情与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挂钩。



中共贵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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