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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org  发布时间:2019-11-11   动态浏览次数:1422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条例》和《办法》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深刻领会修订颁布条例办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学习宣传,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考察、严明政治纪律。要把《条例》和《办法》纳入基层党委(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日常学习的必学内容,结合《贵州大学基层党的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见贵大党发〔2018〕47号)、《贵州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见贵大党发〔2018〕46号),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做到领导干部先学先行、带头遵守,推动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带头学习、熟悉精通、严格执行、坚决维护,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组织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严肃性。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干部工作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条例》和《办法》,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神实质、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氛围和选人用人环境。

三、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学习贯彻《条例》和《办法》工作情况于11月29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科(西校区贤正楼1014室,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88292129

电子邮箱:zzbgbk@gzu.edu.cn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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