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为推进“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工作,推动学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工作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要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决战脱贫攻坚,通过各种形式给毕业生党员上一次党课、开展一次主题党日等,在毕业生党员中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确保党性教育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
要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进行专题培训,使毕业生党员明确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避免出现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二、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查自纠工作
各基层党委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移交归档、自查自纠工作。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毕业生党员档案进行自查,要及时完善疫情期间转正的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缺失、不规范、培养考察记录不完整的,要及时补齐。基层党委在组织党员档案复查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材料漏装错装、填写错误等情况。经逐级审查合格后,及时将毕业生的党员档案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切实汲取教训,杜绝党员档案出现问题,避免毕业生党员在今后职业发展中被质疑或否定党员身份。
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入党申请材料、完整的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归入人事档案,使其能在新的党组织继续接受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严格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党员政治生活中极其严肃的一件大事。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鉴于今年疫情形势和经济社会态势,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既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还可以申请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到基层党委,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及时转出,基层党委要切实做好党员联系教育管理工作。
各基层党委要严格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省教育工委分配的编号规范开具介绍信,及时收取介绍信回执并存档,跟踪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实情况,杜绝新增“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今年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责任制,加强管理衔接,落实管理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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