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印发相关管理条例修订稿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等相关管理条例修订稿已经党校校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0年7月6日
附件1: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党校工作,提高新时代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要求,特修订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党校校务委员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努力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二条党校在校党委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实行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领导体制。党校校务委员会是党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委员由学校党委任命。
第三条党校校务委员会由校党委分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组成。党校校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党校校长或授权党校常务副校长主持。
第四条根据校党委的部署,研究、决定党校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以及制定、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党校工作的有效管理。
第五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重视调查研究,认真研讨党校建设和教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视党校师资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领导干部、先进典型人物、专家学者和基层党务工作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研究、解决他们在教学、科研及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校务委员主动承担党校的授课任务或组织教学,积极参与党校各级各类培训班的讨论、研讨活动,指导、启发学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校党委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听取党校的年度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并指导党校工作。
第九条完成学校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学员管理办法(修订)
党校是校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功能,严格培训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结合党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党校学员管理办法。
一、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政治上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成绩良好,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必须是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经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必须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满一年,基层党委审批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教职工或学生。
3、其他培训对象须符合各类培训班的要求,经党校审核符合条件者。
二、教学管理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党校分级管理。学校党校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学员入口、教学内容、考试考核、结业等进行统一管理。各分党校对所属的二级学院培训班进行领导,对学员进行指导、监督、沟通。
2、党校各个班次设班主任、班长、班委,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班主任主要负责做好培训班学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学员的出勤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分党校校长。班长和班委配合班主任做好考勤记录,了解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与学之间的沟通工作,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各种活动。
三、学员守则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服从教学安排,自觉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等考勤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课,上课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不随便讲话,不看其它无关书刊等,树立良好学风。
4、认真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配合和支持党校开展工作。
5、尊敬教员,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6、认真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四、学员违纪及有关情况的处理
1、违反学校管理有关条例受到处分者,取消学习资格。
2、无故旷课(含早退)一次者,取消学习资格;请假超过学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须重修。
3、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4、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的,不予结业。
五、学员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相应结业证书。因故未按照规定参加党校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不得结业。
六、学员评优
学员评优推先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评选办法》(试行)进行。
七、其他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校原有规定凡与此相抵触者,均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具体条文的解释工作,由学校党校负责。
附件3: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校的管理水平,提高新时代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训,做好党员发展的前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精神,特修订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管理办法。
一、党校分校的设置及领导体制
党校分校的设置经学校党校研究批准。党校分校校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学院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教务主任可由学院专职组织员、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或学生辅导员兼任,具体负责党校分校日常事务。学院设党校分校校务委员会。
二、党校分校的职责及任务
1、党校分校是具体承担各基层党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学校,是基层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阵地。党校分校必须严格贯彻校党校的办学方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保证党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党校分校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和学校党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党校分校根据学校党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三、党校分校的教学和管理
1、党校分校根据每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培训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党校分校在校党校的指导下,实行“教学计划统一、聘任教师条件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统一”。
4、党校分校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办法》聘任教师,报校党校备案。
5、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学员,按校党校要求编排学号,报校党校备案。
6、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优结果报校党校备案,由校党校统一表彰。
四、党校分校的考核
1、接受学校党校和院党委的考核。
2、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见《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附件4: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办法
(修订)
为了加强对党校教师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办法。
第一条聘任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3、能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
4、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第二条聘任范围
1、学校党委委员;
2、学校党群部门处级干部,基层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
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教师;
4、学校具有高级职称并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教职工党员;
5、校外党建理论专家。
第三条聘任待遇
聘任教师的待遇参照贵州大学教学管理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聘任时间
党校教师聘任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可根据党校教学工作需要续聘。
第五条聘任实施
根据校党校和党校分校具体的教学计划进行聘任,党校分校聘任的教师报校党校备案。
附件5: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聘任教师职责
(修订)
为了确保党校教学质量,加强对党校聘任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聘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修订党校聘任教师职责如下:
第一条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第二条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是党校姓党最重要的标志。党校聘任教师在教学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党中央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党校聘任教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第四条对学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党校聘任教师应积极引导学员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要加强规范,从严管理。
第五条重点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突出主课安排,完善教学安排布局,在所承担的培训班次教学计划安排中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
第六条强化党的理论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七条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八条积极承担党校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努力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探讨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能力。
第九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做好学员的表率。
第十条对党校工作积极提出有助于改善提高教学水平的建议和意见。
附件6: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考核评估
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党校分校的管理,提高新时代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考核评估办法,具体如下。
项 目 | 序列 | 分值 | 考核评估具体内容 |
党委 | 1 | 3分 | 学院党委负责人带头到党校分校讲课。 |
2 | 3分 | 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兼任党校分校校长、副校长。 | |
3 | 4分 | 学院党委把党校分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学期听取党校工作汇报,每年专题研究党校分校工作。将党校分校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 |
班子 | 1 | 4分 | 建立党校分校校务委员会。 |
2 | 4分 | 校务委员会成员有明确的党校分校工作分工。 | |
3 | 4分 | 校务委员会每年例会不少于2次。 | |
4 | 4分 | 有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 |
5 | 4分 | 有相对固定的处理党校分校日常工作事务的兼职人员1名。 | |
教学 | 1 | 8分 | 每学年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预备党员培训、党员教育(教学)实施计划。 |
2 | 8分 | 每学年对本单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进行1次以上教育活动,党员参训率不低于95%,党员考试合格率达100%。 | |
3 | 8分 | 每年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2期。 | |
4 | 8分 |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统一,教师讲课有详细教案。 | |
5 | 8分 |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员考试成绩优良率(85分以上)30%以上、成绩合格率95%以上。 | |
规范 | 1 | 5分 | 认真贯彻《贵州大学党校分校管理办法》,党校分校规章制度健全。 |
2 | 5分 | 教学管理严格,有办班考勤记录以及座谈会、讨论会记录、活动图片等,有考核成绩登记表、奖惩记录、结业证书发放表,学员考试无违纪、作弊。 | |
3 | 5分 | 积极进行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评选。 | |
4 | 5分 | 有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教育培训有关分类档案,每期培训班的档案齐全详实,档案的管理有兼职人员专门负责。 | |
教学 | 1 | 2分 | 学院党员素质不断提高,受省、市以及校级表彰的党员人数较多。 |
2 | 1分 | 学院各项工作发展较快,受到省、市及校级表彰的教学、科研成果次数每年递增。 | |
3 | 2分 | 学院好人好事典型学员增多,学风明显提高。 | |
特色 | 1 | 5分 | 形成明显的办班特色或其他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
附件7: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评选办法(修订)
为规范党校学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激发学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先进,特修订《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讨论,综合成绩90分以上;
(3)遵守党校规章制度,全勤。
2、优秀班干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学员条件,按时完成作业,认真抓好班级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3、优秀班组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团队精神;
(3)努力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在讨论中积极发言,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班组成员全部结业,考试成绩优良率达到50%以上;
(4)严格遵守党校规章制度,班组成员无违纪现象。
二、评选比例
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优秀班组每培训批次评选一次。原则上优秀学员按学员总数的5%进行评选,优秀班干按班干总数的10%进行评选,优秀班组按班组总数的15%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员、优秀班干和优秀班组由党校分校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并将初步评选名单报校党校办公室进行审核;
2、校党校办公室将审核合格后的名单报校党校校务委员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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