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为扎实推进“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亮度”,学校于2019年5月遴选产生“标杆党委”7个、“样板支部”20个,培育创建周期一年。根据《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培育创建贵州大学党建工作“标杆党委”“样板支部”的通知》(贵大党发〔2019〕25号)要求,决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评估验收阶段
1.提交自评报告。“标杆党委”、“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要根据《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结合各自“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项目”“党支部建设项目”工作计划,逐一自查,查缺补漏,形成自评报告及项目成果,自评报告大体分为培育创建概况、实施情况、成果经验三个部分,项目成果为各党组织申报项目的最终成果。
2.组织验收评定。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采取实地评审、或问卷调查、或民主测评等不同形式,到培育创建单位进行验收。由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目标实现率、群众满意率、创建实效性、经验可推广性等指标确定验收评定结果。
(二)经验交流阶段
组织经验交流会,邀请任务按期完成、目标预期实现的或者形成特色品牌、亮点突出的“标杆党委”、“样板支部”讲述本单位培育创建过程及工作做法,总结经验,交流思想,查找不足,积极探索深化基层党建内涵新路径,切实推进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总结自评工作,培育创建评估验收结果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基层党委(党工委)落实党建责任制的考核。
2.各相关基层党委请于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不超过2000字)、报告PPT(不超过20页)、项目成果报送至组织部组织科(贤正楼1012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org@gzu.edu.cn),联系人:陈俞均,联系电话:88292089。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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