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组织开展贵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近期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为各基层党委及学校党委各部门现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同志。
3.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范围为全校各基层党组织。
三、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时刻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近3年来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以及“育人先锋”“服务先锋”“成才先锋”表彰的原则上不在本次推荐评选范围。
四、推荐表彰程序
1.推荐。各基层党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差额推荐,在适当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确定推荐对象。
2.考察。各基层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把关(推荐对象为基层党委的,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严格审查推荐对象资格条件,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并征求纪检等相关单位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召开党委会议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推荐材料。
3.确定表彰对象。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审核,提交校党委研究。校党委召开会议,确定表彰对象,并统筹在本次及历年来受表彰对象中择优推荐作为全省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议表彰对象。
4.公示。对拟表彰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作为全省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议表彰对象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表彰。公示无异议后,校党委作出关于表彰贵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贵州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贵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结合学校工作开展表彰活动,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在纪念建党100周年之际,各基层党委可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营造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2.各基层党委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严格按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排序表(附件3)。
联系人:康 莉 李 翠
联系电话:0851—88292250 88292089
电子邮箱:org@gzu.edu.cn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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