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贵州大学第4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举办第4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9月至10月。
二、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须为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须为已完成政审的发展对象。参加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应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发展。
培训资格由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负责审定。
三、培训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详见学校党校第4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计划。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自学及讨论交流内容参照第4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计划执行,集中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
四、培训报名与组织
1.培训报名
学员报名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计划,以及经基层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盖章的扫描件须于9月22日前上传至学训通“入党培训报名”模块,并提交报名。
2.班级设置
根据学员实际报名情况设置教学班,教学班原则上设班主任、班长各1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超过50人可增设1名副班长,发展对象培训班每超过30人可增设1名副班长。入党积极分子学员人数不足30人的分党校就近跨学院组建教学班。
3.培训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各分党校负责组织实施。请于10月23日前完成开班及所有教学环节。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请各分党校于10月23日前完成开班及原文自学、参观践学、讨论交流教学环节(均要求集中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专题讲座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开展(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核与评优
1.成绩评定。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日常考勤、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师生服务等内容,由各分党校自行设置具体评定要求;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70%,由学校党校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2.评先推优。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干评选办法》,由各分党校组织评选本期培训优秀学员、优秀班干,并将评优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党校。
六、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委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上党课,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专职组织员须为入党积极分子讲授党课。各分党校要严格按照《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办法》聘任授课教师,严格审查授课内容,严把政治关,确保教学内容准确规范。授课教师为同一个教学班讲授党课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题。培训结束后,各基层党委、各分党校要认真进行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质效。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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